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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江南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南宁市区西南部,邕江南岸,东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良庆区,南连钦州市,防城港市上思县,西接崇左市扶绥县,北与兴宁区、青秀区、西乡塘区隔邕江相望。江南区划调整后辖那洪、江西、吴圩、苏圩、延安5个镇,福建园、江南、沙井3个街道办事处,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,2011年末总人口44.91万。江南区古为邕州城郊,解放前为邕宁县管辖的农村,1950年为南宁市第二区,1953年春南宁市将郊区的三个区并为第一区时,其大部分划入新的第三区(即后来的兴宁区)。1955年归邕江上段、邕江下段两个街道办事处管辖。1957年合并为水上办事处。1958年在水上办事处的基础上,成立南宁市上游公社,1959年改称水上公社。1968年成立水上公社革命委员会,1971年5月改为江南街道公社革命委员会。1979年3月建立城区建制,1980年5月召开江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,产生江南区人民政府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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